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四届九次全委会、区委第十一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全力加快实施人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创城市示范建设,充分吸纳各类人才投身九龙坡区开发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结合功能板块建设、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重点行业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开展急需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和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人才公开引进活动及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基础性人才招聘工作,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急需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引进中小学急需高层次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且获得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职称条件:获得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地市级或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二等奖;国家级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
引进卫生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等紧缺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人员的,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
第二项: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包括海内外重点高校、各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与引才相关专业对口的教育部直属院校、重点本科高校(均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国家部委及重点科研院所直属高校2015年至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性、专业性强(如法律、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及中职专业中紧缺学科和企业招聘岗位,具体见附件岗位一览表)的岗位放宽至本专业综合性大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
第三项:基础性事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涉及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
康。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一致,设置为专业类别的按专业类别要求一致,必须完全对应《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8月修订)(详见附件5)所列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海外留学生报考的,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3.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本专业一致,如报考教育专技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的岗位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5.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连续2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人事关系。
6.引聘人员不受原户籍和原工作体制限制。(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严格执行教师厅〔2011〕1号跨省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活动针对第一、二项人才设定招聘指标380个,其中机关镇街事业单位19个,教育所属事业单位60个,卫生计生所属事业单位及民营医疗机构指标60个,区内大型企业招聘指标241个;第三项人才预设定招聘指标200个。第一、二项人才招聘分别设置北京地区和重庆地区两个考点,指标使用采取先北京考点后重庆考点的原则,北京地区考点未使用完的指标安排到重庆考点进行统筹使用(具体招聘指标及相关条件详见附件标注)。只参加重庆考点考试的考生根据附件标注指定为重庆考点的岗位或10月下旬补充通知发布的岗位报名参考。未使用完的指标,纳入第三项基础人才招聘计划。
第一、二项人才公开招聘时间安排:2016年10-11月;第三项公开招聘人才时间安排: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安排在2017年2-3月,其他事业单位类安排在4-5月(具体时间以简章发布时间为准)。
本简章以下设置流程及规定内容为第一、二项人才招聘活动具体规定事项。第三项人才招聘的具体事项和相关条件以届时发布的招聘简章约定为准。
三、考点设置及报名
(一)考点设置
2016年10-11月第一、二项人才招聘活动设置北京、重庆两个考点。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通过后,按下列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如因考生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误,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及时间:
北京考点10月3日上午9:00-10月14日下午17:00
重庆考点11月初(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教育类音乐、美术、体育只设重庆考点。
2.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北京考点10月1813:00-17:00
10月19日9:00-17:00
10月20日9:00-12:00
3.重庆考点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公告为准)。
4.现场确认地址:
北京考点: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
5.重庆考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