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赴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将于2016年10月初赴全日制院校(6+1及985院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教师1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赴外地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7年毕业的市内外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计划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计划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1)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岗位要求为“所有学历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考岗位相一致或相近。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6.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非师范类专业的报考者,报名现场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本人的教师资格证;研究生报名现场必须提供本人的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陕西师范大学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10月10日(周一)下午16:00-16:30
3、报考地点:新勇中心【东】201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3名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等占60分,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学校期间成绩、表现情况、实习单位表现情况等)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根据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