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及其它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入围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及分值。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
(1)幼儿教师岗位。进行五项基本功测试,每一项占20%。
(2)职校岗位及普通中小学音乐、体育岗位。上微型课与专业技能展示。面试总成绩=试教成绩×40%+专业技能展示成绩×60%。
(3)其他岗位。上微型课。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总成绩(百分制)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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