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2016年城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公告
因部分城区学校今年秋季开学扩班,为保证这些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改善城区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城区中小学校教师缺额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中公开补充部分教师到县城中小学任教。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充教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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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育 |
寝室管理员 |
合计 |
县四中 |
1 |
1 |
2 | ||||||||||
县五中 |
6 |
5 |
5 |
2 |
2 |
1 |
1 |
1 |
1 |
24 | |||
县六中 |
10 |
10 |
10 |
4 |
2 |
2 |
2 |
1 |
2 |
1 |
1 |
1 |
46 |
中学合计 |
16 |
16 |
16 |
6 |
4 |
3 |
3 |
1 |
2 |
1 |
2 |
2 |
72 |
县三中附小 |
5 |
4 |
1 |
10 | |||||||||
县一完小 |
1 |
1 | |||||||||||
县二完小 |
1 |
1 | |||||||||||
县三完小 |
1 |
1 |
2 | ||||||||||
县五完小 |
2 |
1 |
3 | ||||||||||
小学合计 |
9 |
5 |
1 |
2 |
17 | ||||||||
总合计 |
25 |
21 |
17 |
6 |
4 |
3 |
3 |
1 |
2 |
1 |
4 |
2 |
89 |
以上各学校各学科补充教师的岗位为:初级十二级或十三级。
二、补充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必须具备下列其中一个条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村小工作经历且在乡村工作满4年及以上者;在乡村工作满4年及以上,荣获了市级及以上教学比武一等奖,或荣获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省政府、省教育局、省人社局)以上荣誉称号的;在乡镇学校工作满5年且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者(音乐、体育专职教师不受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限制);在乡镇学校工作满4年的现任初中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3、现任具备高、初中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可以报考初中教师,现任初中编制教师不能报考小学教师。
4、参加补充初中教师必须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的现任中小学教师;参加补充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的现任小学教师。
5、按照岗位设置的规定,实行缺一补一的原则对岗报名。报名时必须具备所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在本身职称高于所报岗位时,参加补充教师考试者必须自愿高职低聘,兑现所聘初级岗位及薪级工资,否则作弃权处理。
6、现城区学校(县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三完小、四完小、五完小)在编在岗教师不准参加考试。所有参加报考城区初中学校岗位的教师按学科报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所报学科计划补充岗位数,先由县六中补充,不服从者,按弃权处理,并取消城区补充教师资格,成绩靠后者递补;再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由报考者依次选择县四中、县五中岗位。城区小学补充岗位按学校分专业报名。
7、县五中、县六中寝室管理员的补充方案见“附件一”。
三、补充方式
采取闭卷考试和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2016年7月25日—7月26日)
①报名者携带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到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报名,填写《临武县2016年城区学校补充教师考试报名表》,联系电话:6325902。
②县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填写的《临武县2016年城区学校补充教师考试报名表》有关内容以及报名者身份等进行资格审查。
2、领取《准考证》、《考生须知》(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18:00)
3、考试(2016年7月29日上午)
①考试时限:150分钟;
②考试实行150分制,考试内容分专业知识(90分)和综合知识(60分)。
专业知识:初中考现行初中教材知识(音乐、体育科目除外);小学语文、数学考现行小学教材知识;小学、初中的音乐、体育考小学和初中教材知识。
综合知识:班主任工作案例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评价和教育教学事件应变处理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
③考试地点:县三中初中部。
4、考核、公示(2016年7月30日——7月31日)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按科类分别划定考核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分数有相同时,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第一学历高的优先;第一学历相同时,参加工作时间早的优先;参加工作时间相同时,专业技术职称高的优先;职称相同时,任职时间长的优先;任职时间相同时,年龄大的优先(档案年龄)〕。考核考察工作由县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考者的人事档案、证件,考察应考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业绩、遵守国家法律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对工作态度差、责任心差、法纪意识差、教学业绩差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过程中有自愿放弃补充教师资格,以及城区学校间因补充教师造成教师缺额的,原则上从参加补充教师的人员中根据按科类按自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对象,考核以后公示。
5、录取(2016年8月1日)
考核合格者,经县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县人事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异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