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28日18:00。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2.《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30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电话:0478-8527277)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办理退费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及时关注。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中心(传真号0478-8527277),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偏远地区或条件艰苦的基层岗位、蒙汉兼通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等,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具体以《岗位计划表》为准)。达不到相应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其所交费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但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笔试
(一)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五类试题,并提供相应的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五类试题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四)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计算
《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笔试加权成绩=《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加权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连续两次组织公开招聘但因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岗位以及难以进行笔试测试的岗位,经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简化程序,采用面试、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招聘。
六、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巴彦淖尔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2.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加权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