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敬业爱生,有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热爱教育事业,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4.政策加分。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服义务兵役”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报考市内学校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依据黑政发【2009】30号文件和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材料)。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