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应等级及以上且与岗位学科相对应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类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应等级及以上且与岗位学科相对应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5、市内三区户籍(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及由邯郸市行政区划调整到市内三区的黄粱梦镇、三陵乡、户村镇、康庄乡等;市内三区生源,现户口在辖区外大学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不含非三区生源,现户口在辖区内大学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前。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未满基层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须专业对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