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2011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人员计划
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名,伙房炊事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1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业务能力与思想道德素质并重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幼儿教师岗位,面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胜任一线教师工作;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5、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生。
(二)炊事员岗位,面向烹饪专业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中职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式烹调师三级证书资格;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胜任一线伙房工作;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5、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生。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的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招聘信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上发布,应聘人员可在报名前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1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市市直机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报名地点:市中区经七纬四路184号,市直机关幼儿园二楼办公室。可乘K100路、K96路、33路、41路、102路、6路公交车在市委站下车。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供:
1、手写《报名表》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户口簿;3、身份证;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5、专业资格证书;6、笔试加分相关材料;7、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要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8、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在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报名资格时,需要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材料,同时提交除《报名表》外其他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公布审查结果,领取初试通知书。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不到1:10的应至少达到1:5,达不到1:5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成绩加分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考核合格,此次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报名表》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初试、复试和笔试。
(一)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专业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初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初试通知书。每个考生初试时间10分钟以内。成立评委组,每个评委组成员不少于7人,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现场公布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0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参加复试人选达不到1:10的比例,应至少达到1:5的比例,若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初试成绩、取得复试资格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者本人在初试考试结束后,可登录网站网上查询初试成绩和是否取得复试资格结果。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复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试
采用说课或上课(炊事员岗位采取现场制作)等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现场展示考察评委不少于7人,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现场公布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的应至少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考场设社会监督席,在复试现场对复试程序、评分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复试成绩、取得笔试资格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在复试结束后,可登录网站网上查询复试成绩和是否取得笔试资格结果。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1.笔试科目:幼儿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
炊事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其专业理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核、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照初试占20%、复试占40%、笔试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在考核体检时,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也按上述办法等额递补)。笔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炊事员岗位人员需有健康证,符合其行业从业人员的体检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弃权、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空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从其他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委办公厅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七、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桂萍 孙建华
联系电话:0531-82038139 0531-82038734
监督电话:0531-82038106 66605958 市民监督热线:12345
附件:1.2011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doc
2.2011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