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的师资队伍,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2010、2011年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由我省2008年、2009年、2010年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5.专、本科学历限济南生源或济南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6.所学专业应与所报专业基本一致;
7.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应聘,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并由现聘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96人。其中:初中20人,小学56人,幼儿园20人。
层次(区域)合计语文01数学02英语03生物04音乐05体育06美术07计算机08幼教09
初中(黄河以南)01204394
小学(黄河以南)02361555 5321
小学(黄河以北)0320824 321
幼儿园(黄河以南)0420 20
合 计962710184564220
三、报名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通过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http://www.tqjy.com.cn)、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nstqq.sdbys.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济南明湖中学(北园大街364号)
3.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登录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打印《天桥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表格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毕业证及报到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核发报到证的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户口本(复印首页、索引页、个人页,硕士以上研究生无需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颁发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性质属师范类的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各种荣誉证书(限三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由高到低的层级排列装订上交复印件。
(4)符合笔试加分政策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5)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应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缴费: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应聘技能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非技能岗位(指除上述岗位以外的其他学科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后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资格材料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的取消和核减: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