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工作由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同等条件下,大学生村官、复员军人优先。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下载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单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对伪造相关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2016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0719-8791332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0719-8686936
附件:1、《2016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下载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