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报考及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本人年度考核表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见附件3)于8月30日17:00前到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根据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精神,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在笔试成绩分数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请符合报考及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见附件4)于8月30日17:00前到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人员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如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五)笔试结束后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查询成绩。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报名登记表》(须网上报名后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若在聘用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面试比例的,则应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50元。
(二)面试方式:采取讲课(无学生)方式进行。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协商后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