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笔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幼儿教育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四)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清水河县政府网及报名点张贴公布,同时通知面试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清水河县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标准按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因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者公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清水河县政府网及报名点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清水河县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在清水河县政府网及报名点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清水河县政府网及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6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7912738(纪委监察局)
7912123(教育局)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定《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它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清水河县政府网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清水河县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3:《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低保家庭、应届毕业及2015年毕业生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附件4:《201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