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受聘人员参照事业人员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考聘用计划
招聘幼儿教师30名。
三、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
2、专业要求:幼师专业、幼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
3、学历要求:幼师专业、幼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音乐专业、美术专业规定为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报考者的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1)具有清水河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6年7月27日。
(2)应往届毕业生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清水河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异地,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3)夫妻一方为清水河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6年7月27日)且领取结婚证时间截止在2016年7月27日,非清水河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7、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8月4日至1980年8月4日期间出生)。
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曾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相关专业毕业生;
4、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8月8日(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清水河县教育局(一楼教育服务窗口)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
(3)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原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异地的,报考时需提供本人原清水河县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清水河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一方为清水河县户籍的,非清水河县户籍一方报考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者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要求登录清水河县政府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如实填写后报名。报名要求提供的资料提前准备,以免延误报考。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考聘用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清水河县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公安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组专人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时审查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是否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导致报名资格失真的,不予报考。
审查后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进行缴费,考务费为每人120元。清水河县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和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免收考务费,201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填写《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低保家庭、应届毕业及2015年毕业生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四)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应达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
(五)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清水河县政府网、报名点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