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幼儿园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石泉县幼儿园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服务人员(保育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对象为石泉县幼儿园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保育员)1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3、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4、要求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限石泉县户籍。
5、年龄在40周岁以内,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幼教工作经验,有专业特长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石泉县幼儿园分园(金江府邸院内)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石泉县幼儿园招聘保育员报名表(见招聘公告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8月25日
面试地点:石泉县幼儿园分园
面试内容:仪容仪表、讲故事(含普通话考核),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2016年8月27日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幼教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体检合格者由县幼儿园对拟聘用人员的师德师风、违法违纪等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察(曾经在幼教、保育、教师等岗位上有师德一票否决情况的不予以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8月28日-2016年8月30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石泉县政府网站和石泉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三年,月工资约为2200元/月(含绩效工资),合同期内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
(五)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县幼儿园将购买计划审批表、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县人社局存档。
本公告由县幼儿园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13409152877(周老师)
附:石泉县幼儿园保育员招聘报名表
石泉县幼儿园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