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说明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已于7月31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格初审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
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体育馆2楼(深圳市坪山新区锦龙大道东侧坪山高级中学)。
二、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教师的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55分。
各位考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三、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人员初审资格说明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由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6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此类考生须由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备注: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外,未能在2016年8月12日上午9:00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配合初审单位做好签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的要求,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请按如下顺序将资格初审须提交的材料(均为复印件)装订好: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没要求的可不提供)、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户籍本或其他可视为深户的证明材料(报考市内岗位人员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经递补该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二)以“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条件报考的考生,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本人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三)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及按在我市公办中小学的从教年限抵减年龄的考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四)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在此次招聘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后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六)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七)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八)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九)咨询电话:
28398949(组织人事局)
84622637(公共事业局)
84511555(坪山高级中学)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