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
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课)安排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有关社会人员:
为了做好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温教师函〔2012〕30号文件精神,对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试课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经教育局审查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二、地点:瓯海二高(水心路252号)具体试课地点见校门口指示牌。
三、时间:
四、试课要求:
1. 认定对象备试课稿时不得携带教材、教参等任何资料、教具,不得使用手机、电脑、多媒体及其它电子设备。教材、教学参考书由教育局统一提供。
2. 认定对象须凭身份证到指定场所进行备课、试课。
3. 每个对象备课时间为60分钟;试课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望各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准时参加,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论处。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