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一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科目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分值为60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4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高(职)中教师的考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县招聘领导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可以递补达到拟聘人员的3倍进入面试(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讲课方式)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讲课时间不低于15分钟。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全部结束后,按照各岗位一条龙排队(报考高、职中教师的按面试成绩一条龙排队)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分数一样,则全部确定为体检人员。(如后续审核全部合格,则一并聘用)。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复检,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自律意识、遵纪守法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1、确定岗位。
确定岗位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办法为:
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的报考人员,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与本专业其他考生合并后按成绩重新排序选岗)。
2、县人社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聘用单位和确定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手续办理之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工作。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8-3522441
交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