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分技能岗位和非技能岗位,其中技能岗位为幼儿教育,非技能岗位包括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技能岗位采用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非技能岗位采用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均为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技能岗位面试
时间、地点及内容等要求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按1:7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7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
进入笔试的技能岗位应聘人员于2016年8月19日9:00至笔试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面试考官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及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技能岗位确定综合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30%核算)与面试成绩(按40%核算)按比例计算之和,按同组、同类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选;达不到1:5的,综合考察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综合考察人选确定后,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及综合考察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
非技能岗位确定综合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选;达不到1:5的,综合考察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综合考察人选确定后,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及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三)对进入综合考察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发放综合考察通知书。
时间:2016年8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济南第十二中学,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西口,省畜牧局东临,可乘坐1、13、19、21、101、78、K90、K156等路公交车,经四路西口站下车即到。
资格审查必查材料有: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学历证书;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另需要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增加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⑦现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报名时需征得单位的同意,提交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要求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小学语文C类岗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槐荫教育网进行公示。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的、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同组、同类岗位内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也放弃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综合考察通知书,其中进入综合考察的非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缴综合考察费70元/人。
(四)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用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综合考察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综合考察通知书。
综合考察评委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综合考察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综合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综合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综合考察结束后,技能岗位按照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分,非技能岗位按照笔试40%、综合考察60%的比例计算总分,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1∶1.5的比例,根据同组、同类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技能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非技能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聘人员可登录槐荫教育网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和选岗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重审。对因应聘者本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所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超过考察体检范围的不予递补。
(二)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除经区教育局允许的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
(三)岗位选择。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按同组、同类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招聘岗位,在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参加过选岗的拟聘用人员,在槐荫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由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咨询电话:0531—81255674
监督电话:0531--87955175
七、补充说明
1、所有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要求和通知均见槐荫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报名和相关考试现场均无停车场,无人看管相关车辆,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