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由安阳县人社局和教体局统一组织,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
8:00—9:40教育理论;10:10—11:5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教育理论×60%+公共基础知识×40%。
笔试成绩于2016年8月19日在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体检。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报考单位、学科分别排序),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即视为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全供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在聘期的五年内不得调动。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转正定级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必须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犯纪律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招聘整个过程实行“招聘政策、招聘条件、招聘计划、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并全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本公告由安阳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处电话:0372—5951012
安阳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372—5973007
安阳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372—5961615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及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安阳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