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180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18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60名,幼儿教师2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幼教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
2、非师范类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社会劣迹。
3、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往届毕业生为邢台县户籍,或父母、配偶有一方为邢台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4、年龄:本科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小学教师、幼教教师岗位的要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共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10个学科,其中历史、地理为中学岗位,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为中小学岗位,幼教为中心学校幼儿园岗位。具体岗位条件见《邢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有涉及本人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7月28日-8月5日通过邢台县政府网站、邢台县电视台、邢台日报、邢台县教育网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邢台县教师发展中心(邢台县会宁中学南邻)。
联系电话:0319-3227316(邢台县人社局);0319-6771030(邢台县教师发展中心)
4、报名要求:报名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1张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及特长选择报考规定的相近学科,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时填写《邢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费100元。
5、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6、采集信息: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当场摄像,采集指纹。
7、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8、准考证发放:初步定于2016年8月9日8:30-17:30凭身份证在邢台县教师发展中心领取准考证。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取证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