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补充招聘面试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6〕15号)、《2016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补充招聘公告》(榕教人〔2016〕73号),补充招聘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17日,面试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19日。现将本轮招聘的面试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
(一)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考系统成功报名参加福州市区学校补充招聘的应聘人员。由本人直接现场办理面试资格审核,不接受委托办理。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已参加过第一轮招聘面试资格审核的仍须参加本次面试资格审核。
(二)时间地点
时间:7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新濠酒店十五层第三会议室
(三)提交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按报考对象及岗位要求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面试资格审核表、材料清单
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下载附件中的“2016年福州市区学校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审核有关材料.rar”,并参考有关示例填写《面试资格审核表》、《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各自行打印1份纸质文档于面试资格审核当天提交。面试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按《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顺序叠放,以提高审核效率。注意:表格中的【考生签字】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工作人员面前,考生本人亲自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各1份。
3.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就业协议书。要求原件份数完整,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提交1份复印件。
②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提供的就业推荐表,要求是电子打印版而不能是手写版(即就业推荐表的内容也是打印的,而不是内容由学生自行手写),须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学习期间课程成绩表。(◆如果应聘人员毕业高校所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是“手写版”的,请抓紧与所在高校联系提供电子打印版。毕业高校未提供就业推荐表电子文档模版的,可套用就业推荐表格式自行设计并电脑录入打印后交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校验签章。◆)
③报到证。要求是尚未有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章。非应届毕业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应届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可暂不用提供。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可暂不提供;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师范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
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可暂不提供。
6.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部分报考岗位对专业和专业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当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所要求专业名称一致,但所学专业名称未能体现所要求专业研究方向的,须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多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按低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不同学历层次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8.省外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高校签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派出单位同意报考函原件。
10.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往届毕业生按应聘岗位要求须提供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等要求在2016年3月24日(含)前取得。
12.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当天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应声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分政策”详见《2016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第六款规定。
附件:2016年福州市区学校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