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我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56名教师,详见《响水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响水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已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8.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中小学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3.现场确认地点:响水县教育局7楼人事科(响水县城灌江路171号,联系电话0515-86781028)。
(二)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须在线填写《教师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对应专业报名。
现场确认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响水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建议提前在响水县教育网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交;
6.报考特殊教育信息教师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伤残等级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驻城学校设1:3开考比例,乡镇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设1:2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不再降低开考比例,确因岗位特殊、专业紧缺等需降低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凡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职位,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5.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教育网的有关通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