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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兴安盟教师招聘简章(321名)(2)

时间:2016-07-24 10:18:10 点击: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各占三分之一左右,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蒙授人员”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笔试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左右。

笔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时间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民族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卷面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蒙授人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该类岗位应聘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数降10分;“项目人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该类岗位应聘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数降10分;一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该类岗位应聘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数降10分。

六、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6年8月中旬。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名单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面试由盟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面试工作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4、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应聘“蒙授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使用蒙古语说课试讲;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汉语说课试讲。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体检与考察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体检与考察工作结束后,旗县市人社局负责要将考察和体检情况书面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须根据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聘用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十、递补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公布。

5、本简章由兴安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6、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人社局510会议室

电话:0482-8299681

科右前旗:科右前旗政府120办公室

电话:0482-8399184

突泉县:突泉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0482-5199012

扎赉特旗:扎旗教育局三楼人事师资股

0482-6129013、6718046

阿尔山市:1、阿尔山市政府楼109室;2、兴安盟人才交流大厅(兴安盟党政办公大楼东侧副楼一楼)。

0482-7123938

技术咨询电话:0482-8266117

附:

1、《2016年兴安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表(乌兰浩特)》.xls

2、《2016年兴安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表(科右前旗)》.xls

3、《2016年兴安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表(扎赉特旗)》.xls

4、《2016年兴安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表(突泉县)》.xls

5、《2016年兴安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表(阿尔山市)》.xls

兴安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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