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2016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新任教师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凡报考我区2016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资格复审地点: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办公室(长江中路51号,造船厂东大门隔壁,可乘坐1、3、12、13、14、28、38等路公交抵达)
三、资格复审要求:
1、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所有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请及时关注镜湖区教育局网站(http://gk.wh.cn/xxgkweb/blue/showView.jsp?unit=48512545X&newid=1056937)发布的相关通知,按时前来资格复审,恕不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请考生在此期间及时关注“镜湖区教育局网站”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4、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办理专业测试确认手续并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5、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做好时间安排,务必按要求带齐并保管好有关证件,并注意路途安全。
咨询电话:
0553-3902611
上述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