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16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经县公开选调领导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在编教师,为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急缺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
选调岗位计划49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本县在编在岗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所在学校及学区管委会同意报考。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须承诺服从调入单位的岗位聘任办法,若调入单位没有相应岗位,同意高职低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0日至7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寿县教育局大会议室。
3.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
(1)《2016年寿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从附件2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须签署所在学校及学区同意报考的意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4.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已经聘用的,退回原校,并通报批评。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于7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4)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否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特殊情况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对于取消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满分为12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专业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选调岗位计划数达到或超过5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选调岗位计划数低于5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专业测试方式: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即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理论及专业知识的运用情况,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水平、专业基本功及个人才艺等情况,满分为100分。设定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选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主观题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行缴纳。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指导下,由选调学校组织实施。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寿县政府网、寿县教育局相关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4021171(县人社局)、4221093(县教育局)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6年寿县公开选调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16年寿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寿县人社局
寿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