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要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媒体上公布。体检要到招聘领导小组统一指定的旗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
6.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拟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发布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如再出现空缺,将不再递补。
四、待遇
所招聘教师(“支教人员”和符合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的准旗户籍、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现仍在我旗公办学校临时代课满一学年的人员无试用期),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
1.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的基础上加记2.5分。
2.准旗籍蒙授幼儿教师、小学蒙语教师、初中教师应聘者在笔试成绩折合的基础上加记1分。
3.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在我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人员”按学段分学科以招聘岗位数进行单独划线,此类考生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3:1比例的不执行此政策,并将招聘指标核减调整到相应科目。
4.“支教人员”和符合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的准旗户籍、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也可按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5.符合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的准旗户籍、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应达到小学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否则招聘指标将核减。
(三)此次所招聘的教师分配到薛家湾镇区以外的校园任教。中小学、幼儿教师基层服务期不低于三年,教体系统服务期不低于八年,服务期间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或调离准格尔旗教体系统,否则予以辞退。
(四)新招聘教师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前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按时交回教体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方案由准格尔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3970110、0477—397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