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81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1〕1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和高级技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国外硕士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
5. 户籍不限。
6.研究生阶段专业应与应聘专业相关,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聘用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二、岗位及专业要求
1.职位数:将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分布情况、学校学科需求,以及面试情况,聘用10名左右。
2.主要专业学科:
(1)职业学校数控维修、模具制造、普通车工、电气、计算机、空调制冷、形象设计等专业课教师;
(2)中学各学科教师。
三、报名时间和考核安排
1. 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
2. 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须携带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如报考高级技师的,需提供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 考试时间和形式:考试时间初定 6月初(以电话通知为准),网上报名人员在考试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考试形式: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用课堂考核和理论答辩形式,合格分分别为75分。
4.体检、考察与聘用
(1)根据课堂考核和理论答辩情况,经局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按职位需求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在椒江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2)考察聘用。考察主要是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不宜聘用情况反映的,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聘用前须办理农转非手续)。
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见习学校和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若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
对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延长试用期1年,延长试用期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5.联系电话:0576-88889772 88815306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