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简章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乌鲁木齐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18名,其它行业15名。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乌鲁木齐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6月30日至198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身体条件以及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1、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乌鲁木齐市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聘用人员须在返回乌鲁木齐市工作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3、其它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乌鲁木齐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信息发布
《2016年乌鲁木齐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6年乌鲁木齐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公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笔试费用40元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师岗位)、B类(社区岗位)。
A类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政策法规;B类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6、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
7、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或见习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人员,自2015年1月以来两个季度考核优秀的,每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6年乌鲁木齐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5、“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期满服务证书;
6、“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7、在乌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等材料;
8、在社区工作的非在编人员须提供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所在街道(管委会)及社区出具的鉴定、考核和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9、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0、符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南湖东路49号,市公安局东侧200米,原文浩酒店二楼),乘车路线为乘坐BRT5号线南湖东路站、30、34、104、105、203、302、527、537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车向东走4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