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6日(周三)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2、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张店区和平路9号)科技楼学术报告厅三楼。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2张2寸照片(与报名时同底版)。
2、《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4、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中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或解聘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同意应聘证明提交至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地点),否则视为弃权。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将取得的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资格审查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交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区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张店区教育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1日(周一)上午9:00—11:00。
(四)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张店区和平路9号,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地点)。
五、其他事宜
(一)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一份。
(三)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于资格审查结束日前将材料拍照后发至邮箱zdjy416@163.com。
(四)为了方便考生,此次采取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的方式。请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登录张店区教育信息网(www.zdjy.gov.cn)上传个人照片(照片需与报名时同底版)。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及时上网查看。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1、2016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应届毕业生证明(范本)
3、同意应聘证明(范本)
4、资格审查委托书
张店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
1、2016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