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6〕1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6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补充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补充招聘教师的招聘条件、加分手续办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附件2)
三、招聘对象
应聘者为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第一轮已被我区和其他县市区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四、补充招聘的时间安排
1.7月8日前,向社会发布中小学补充招聘岗位。
2.7月11日-17日,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考平台(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要求报名。
3.7月-8月,组织考生参加补充招聘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具体事项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tzqjy.com/)另行通知。
五、补充招聘的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1个岗位。
2.参加补充招聘教师的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相关补充招聘信息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泉州台商投资区补充招聘新任教师职位的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或自行变更联系方式而影响补充招聘的,由考生负全责。
4.为确保补充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补充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7395502。
5.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7398852,0595-27398853。
6.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6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补充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信息...
附件2:2016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