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在瓯海教育网公布。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由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择定岗位
1. 根据本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按照区编办核准的各学校进人计划,结合其学科需求,于择岗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对应的学校岗位。
2. 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在2个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分学科择定拟聘用学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除妊娠期不能确定体检结论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政审
对择定岗位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择定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予延长试用期一年。
3. 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办幼儿园混合制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办发〔2015〕161号)文件规定,今年将招聘部分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教师。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将作为下一步招聘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教师的依据之一,具体规定以招聘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为准。
7.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8.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
附件:1. 瓯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 瓯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专业资格审查参考目录
3. 瓯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