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2017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为吸纳优秀教育人才,积极争取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我县教师队伍,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开化县事业单位外招聘紧缺人才办法的通知》(开人社〔2013〕132号)文件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教学需求,拟招聘教师48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3月30日至1999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3月30日至1999年3月30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生或在7月31日前能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视同持有教师资格,如不能按时取得,不予聘用);
2.报考中小学音乐、美术、信息、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3.报考岗位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与所取得的教师资格相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四)自愿在开化教育系统服务五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设定的岗位,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hrlj.cn)、开化教育网(www.khedu.net)、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w.zjnu.edu.cn/)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8日(9:00-12:00);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春季校园招聘会现场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报名意向的请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选择合适的时间到招聘现场递交应聘材料,即可完成报名。
3.应聘材料中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所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师范生证明和政治面貌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业成绩表等,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比选,确定参加考试对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综合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考生参加面试考核。综合素质考评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2。
2.面试考核:4月9日将在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分组进行,由评委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根据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评×40%+面试×60%),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核对象。
考试由开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
(五)考核
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奖惩情况等。在校表现须有学校院、系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因违纪被所在学校处罚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其中幼儿教师体检同时参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生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者可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手续。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6012795、6013538;联系人:徐老师、汪老师
附件1:开化县2017年赴高校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开化县2017年赴高校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考评内容
报名表下载:开化县2017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定稿).doc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