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2016年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第十一号)
为吸纳优秀教育人才,积极争取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我县教师队伍,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开化县事业单位外招聘紧缺人才办法的通知》(开人社〔2013〕132号)文件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聘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0月8日至199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8日至199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应届师范生或现场报名时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视同持有教师资格);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211”、“985”院校本科毕业的人员报名时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自愿在开化教育系统服务五年。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
根据需求,2016年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用人单位 |
高中历史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历史学类 |
浙江省开化中学 |
高中地理 |
1 |
地理学类 | ||
高中政治 |
1 |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
高中语文 |
1 |
汉语言类 | ||
高中数学 |
1 |
数学类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hrlj.cn)、开化教育网(www.khedu.net)和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14日,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1招聘一厅。请有报考意向的人员及时登录相关高校网站查阅,时间如有变动以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站发布的招聘现场会的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报名意向的可选择报名点,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到招聘现场递交应聘材料,即可完成报名。
3.应聘材料中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所就读大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师范生证明和政治面貌证明,普通话合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业成绩表等,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比选,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综合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2。
2.面试考核:面试采用问答的形式,通过相关问题的答辩,考核考生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性格特质、专业素质及潜能等方面的表现,由评委组予以量化记分。
根据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评×40%+面试×60%),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核对象。
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全程参与。
(五)考核
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奖惩情况等。在校表现须有学校院、系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因违纪被所在学校处罚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者可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手续,否则直接解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6012795、6013538 联系人:徐老师 汪老师
附件2:开化县2016年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考评内容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