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第二批公开招聘2017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奉化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至4日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奉化区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事先从奉化教育网(www.fhedu.net.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时上交。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带资料:原户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代课任教证明(不作要求的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有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因各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进度不一,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确因所在高校未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可以凭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和就读高校未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范围证明参加报名。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3)报考人员都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2017届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其他人员按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报考相关职位;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属相近专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商定后确定。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5)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根据往年报考数据及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招聘情况,经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中小学计算机职位、学前教育(男性)职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不核减招聘计划数,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2)报考其他岗位的,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一定比例:招聘计划数在4人及以下、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为多个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本次公开招聘的各职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将通过第三次公开招聘完成。
相关职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情况将于3月7日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fh.gov.cn)和奉化教育网(www.fhedu.net.cn)上公布。
报考人员于3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凭身份证到奉化区人事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1)报考中小学计算机、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高中美术、小学美术、培智学校体育、职高旅游、职高烹饪、职高汽修实训、职高机械实训、消防安全教员岗位的考试形式含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40%+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20%。
兼报特长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加试特长能力测试,特长测试成绩(百分制)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40%+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20%+特长测试成绩的50%。
(2)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试形式含笔试和教学技能测试两个环节,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教学技能测试的50%。
(3)报考财会岗位的考试形式含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4)报考其他学科岗位,考试形式含笔试和面试(试讲)两个环节,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注:除兼报特长教师岗位加试特长测试后总成绩为150分,其他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
2.技能测试(含特长测试)
报考中小学计算机、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高中美术、小学美术、培智学校体育、职高旅游、职高烹饪、职高汽修实训、职高机械实训、消防安全教员岗位的考生,技能测试时间初定3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技能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本岗位技能技巧基本功及特长;特长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技能测试后参加特长测试。如技能测试环节中也有特长展示项目,特长加试中考生自备展示项目允许与之一致。
报考高中美术、小学美术(书法特长)的考生请自带画板、素描铅笔、橡皮、颜料等绘画工具,其中报考小学美术(书法特长)的考生还需自带毛笔、墨汁、毡垫、钢笔等书法工具。报考体育的考生请穿适宜运动服装和运动鞋;报考传统体育特长的考生自备特长展示工具。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先参加笔试,教学技能测试与其他岗位的面试同步进行。
技能测试成绩于3月19日17时(根据技能测试时间确定)前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奉化教育网上公布。技能测试总分、特长测试总分均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
3.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3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职业高中教师职位(电子商务、旅游、烹饪、汽修实训、机械实训)、消防安全教员和财会职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岗位专业知识,其他学科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成绩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4.面试(包括学前教育的教学技能测试)
(1)报考中小学计算机、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高中美术、小学美术、培智学校体育、职高旅游、职高烹饪、职高汽修实训、职高机械实训、消防安全教员及相关特长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根据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笔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招聘职位在2名及以下的按职位数的3倍确定,2名以上的按职位数的2倍确定(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笔试,有一项成绩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2)其他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招聘职位在5名及以下的按职位数的3倍确定,5名以上的按职位数的2倍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初定为4月12日17时(根据笔试时间确定)前,同时在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包括学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有技能测试的(不包括学前教育)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奉化教育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其中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到学校后,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如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考核期,考核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考核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档案转至奉化市人才服务中心。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应聘者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高烹饪、职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消防安全教员、财会除外);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奉化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递补规定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有技能测试岗位的按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笔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没有技能测试岗位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教师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师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9、88523822。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88570527。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