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19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 ---12:00(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赴浙江师范大学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80年12月10日到1998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应聘音乐岗位的在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的面试成绩合格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6年12月 1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音乐岗位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二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占70%,技能测试成绩占30%),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笔试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面试地点为各招聘学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另行告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详见计划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0573-87221223
海宁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