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2017学年第一批)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对2017届优秀毕业生实施首批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笔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下午13:30—16:30)。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3幢309教室。
2.报名办法:应聘者先从江东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学科)。
3.应聘者按招聘岗位(学科)进行报名,在签约阶段明确学校。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学科)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学科)招聘指标。
5.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6.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初定于11月22日晚上21:00前在江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将同期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教师岗位考试采用面试+笔试+试讲的方法进行,考试于11月23-24日在浙江师范大学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江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美术、音乐教师岗位考试采用面试+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进行,其中面试、笔试于11月23-24日在浙江师范大学内完成,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于11月29日在宁波艺术实验学校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江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1)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心理素质等内容。百分制,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入围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1小时内在江东区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2)笔试。
入围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百分制。具体考试题目由江东区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3)试讲。
入围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百分制,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
(4)专业技能测试。
美术、音乐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与试讲同一天完成,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基本素养与专业特长。百分制,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
(5)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
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全部考试结束后3个小时内在江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签约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岗位教师初定于总成绩公布后在浙江师范大学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美术、音乐岗位教师初定于总成绩公布后在宁波艺术实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可在该岗位招聘指标数2倍内依次递补。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江东教育信息网和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于2017年8月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7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录用后两年内;届时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一年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4—87843457(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0574-87811571;区教育局监察室:0574-56805859。
附件:1.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