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2015学年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实施第二批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岗位65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除明确华师大宁波艺术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外,其他岗位招聘录用后由江东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直属各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历届毕业满两年及以上的报考人员,需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幼儿园相关岗位的非2015届毕业生需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014年9月1日以后仍具有国境外留学学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5年12月31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即国境外留学2014年9月1日以后毕业生视同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2月13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15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江东区青少年宫(民安路吉庆街75号)。
2.报名办法:先从江东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根据之前报考情况,认定华师大宁波艺术实验学校小学体育岗位为紧缺岗位,当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本次招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准考证时付费),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3月10日前在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以及考试时间。
本次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宁波市教育人事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体育、音乐教师岗位,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其他岗位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其中中小学合并的岗位考试内容统一按初中要求进行。
1.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有关教育教学公共知识、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笔试后,中小学体育、音乐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6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技能测试);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人员及考试时间和地点。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仅适用于中小学体育、小学音乐教师岗位,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20%相加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将在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人员及考试时间和地点。
3.面试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即兴答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即兴答题以及唱歌、琴法、舞蹈、绘画等专业素质测试(其中幼儿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即兴答题、体育专业素质测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4.成绩
中小学体育、音乐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20%、面试占40%;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两项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以及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东教育信息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江东区教育局报经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于2015年8月办理正式录用手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与江东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5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被录用人员凡属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前;被录用人员凡属2015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不予录用或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从事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7847617(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87811571;区教育局监察室:56805859。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