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2016学年第一批)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对2016届优秀毕业生实施首批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录用后由江东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直属各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下午13:30—17:00)。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5幢301教室。
2.报名办法:先从江东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公告将同期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安排在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入围人员名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1小时内在江东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采用试讲形式。
(3)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2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总成绩为80分,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2.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课目。
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2小时内,在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签约
浙师大考点的签约时间拟定于2015年11月21日晚上20:00进行。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江东区教育局完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可在该岗位招聘指标数2倍内依次递补。
(四)体检
签约人员须参加由江东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定。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6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录用后两年内;届时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一年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4—87843457(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0574-87811571;区教育局监察室:0574-56805859。
附件:1.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rar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