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桐政办〔2013〕13号)精神,结合桐庐中学紧缺学科岗位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历史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社会人员(含2016年毕业生);历史学类或人文教育专业,同时具有高中历史学科教师资格证(含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杭州地区县、市户籍(以2016年10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杭州地区县、市生源(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2016届本科毕业生可持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于10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3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报考人数不足3人将按规定不开考,开考计划于考试考核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布。
2.领取准考证:经报名和资格初审予以开考的考生,于考试考核前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等不同方式。报考人数在10人以上的考核将采取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考核将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学科要求,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科目为一门、时间2个小时;面试采取上课或说课等方式进行。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笔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4.体检:根据考核成绩(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取分数最高的1名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6.公示: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作递补。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面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公布前,本人自动放弃的,可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进入考核、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公布。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2.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571-64218512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