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招聘幼儿园教师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市招聘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电教人员若干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和基本素养;
3.具有良好的为人师表的气质,身体健康。
二、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各幼儿园网站)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条件者持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到各幼儿园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8月13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已取得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一律由用人单位委托鹿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间,聘用合同参照鹿城区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五、考核及体检时间与地点
由各幼儿园另行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