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山县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人才〔2007〕184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46名。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招考学科岗位 |
招考人数 |
备注 |
中小学语文 |
8 |
其中:男4名、女4名 |
中小学数学 |
8 |
其中:男4名、女4名 |
中小学英语 |
5 |
|
中小学科学 |
2 |
物理、化学、生物专业也可报名 |
中小学音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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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体育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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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美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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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信息技术 |
2 |
计算机专业也可报名 |
初中历史与社会 |
2 |
限政、史类专业报名 |
学前教育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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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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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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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酒店管理 |
2 |
职业高中教师 |
轴承数控加工技术 |
2 |
职业高中教师 |
电子商务 |
2 |
职业高中教师 |
合计 |
46 |
提前批已签约的对象,在8月底前有违约而放弃录用资格的,其空出指标转入中小学语文学科招录,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用。
二、招考资格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四肢健全,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中小学教师招考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2.学前教育教师招考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特殊教育教师招考条件: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报考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已经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且能在2016年12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常山县教育局二楼大厅(文峰西路34号)。本次招考不接受网上报名。委托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材料:(1)《浙江省常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3)身份证;(4)学历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或就业协议书);(5)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除外);(6)普通话等级证书。
(3)至(6)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县教育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当场缴纳报名费120元。低保户家庭的考生凭县民政部门颁发的2016年低保证免交报名费。
5.领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自动放弃笔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