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2016年第一期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直学校对工作人员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和《关于〈衢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第一期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学校申报需求,经审核,2016年第一期我市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社会人员招聘:户籍不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本科所学需为师范类对应专业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报考取得录用通知书后,在201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5月6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5月6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5年5月6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或教学经历”是在2016年7月30日前累计的工作或教学经历年限。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4月30日前由市人力社保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网(网址:www.qzedu.net)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6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衢州中专(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88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
1)《衢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证明(原件)等;
6)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者原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应聘相应岗位,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7]7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教育局111办公室领取(荷花三路28号2号楼)。
(四)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类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2.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以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舞蹈、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衢州中专、市工程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加试实践操作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实训指导教师和衢州高级中学音乐教师岗位加试占60%,其他岗位加试项目占4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4.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3位小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核录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具体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录用文件,并限期到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录用文件到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派遣及相关手续。教师资格证未做要求的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招考录用人员,要求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整个招聘过程一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
四、有关纪律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在该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浙人社发〔2012〕19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3080628(市教育局)、3081906(市人力社保局)。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
1.衢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衢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 州 市 教 育 局
2016年4月29日
衢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岗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招考计划 |
岗位任职条件 |
岗位性质 |
招聘对象 |
岗位代码 |
其它资格条件 |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管理 岗位 |
专技岗位 |
应届毕业生 |
社会人员 |
不限 | |||||
衢州高级中学 |
全额 |
1 |
本科 以上 |
历史学 |
历史教师 |
1 |
1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1 |
本科 以上 |
计算机类 |
信息技术教师 |
1 |
2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1 |
本科 以上 |
音乐类 |
音乐教师(钢琴方向) |
1 |
3 |
35周岁以下。 | ||||||
1 |
本科 以上 |
体育类 |
体育教师 |
1 |
4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1 |
本科 以上 |
美术类 |
美术教师 |
1 |
5 |
35周岁以下。 | ||||||
衢州中专 |
全额 |
2 |
本科 以上 |
汉语言文学 |
语文教师 |
2 |
1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2 |
本科 以上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 |
数学教师 |
2 |
2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2 |
本科 以上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教师 |
2 |
3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2 |
本科 以上 |
机械类 |
机械教师 |
2 |
4 |
35周岁以下 ,社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
1 |
本科 以上 |
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电气工程技术等 |
电子电工教师 |
1 |
5 |
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1 |
本科 以上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解剖等 |
护理专业教师 |
1 |
6 |
40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1 |
本科 以上 |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 |
电子商务教师 |
1 |
7 |
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1 |
本科 以上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勘测技术与工程等 |
建筑教师 |
1 |
8 |
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 |
全额 |
3 |
本科 以上 |
汉语言文学 |
语文教师 |
3 |
1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2 |
专科 以上 |
烹饪(中式烹调)、烹饪(西餐面点)等 |
烹饪实训 指导教师 |
2 |
2 |
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
1 |
本科 以上 |
音乐类 |
音乐教师 |
1 |
3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 |
本科 以上 |
舞蹈类 |
舞蹈教师 |
2 |
4 |
35周岁以下。 | ||||||
2 |
本科 以上 |
体育类 |
体育教师 |
2 |
5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3 |
本科 以上 |
计算机类(网络方向) |
计算机教师 |
3 |
6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2 |
本科 以上 |
汽修类 |
汽修教师 |
2 |
7 |
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
1 |
本科 以上 |
物联网工程 传感网技术 |
物联网教师 |
1 |
8 |
35周岁以下。 | ||||||
1 |
本科 以上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业机器人 教师 |
1 |
9 |
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全额 |
1 |
本科 以上 |
不限 |
职业指导教师 |
1 |
10 |
35周岁以下,具备职业指导师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以上证书。 | |||||
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
全额 |
1 |
本科 以上 |
植物栽培、园艺等 |
园艺教师 |
1 |
1 |
35周岁以下。 | ||||
1 |
本科 以上 |
特殊教育学专业 |
语训教师 |
1 |
2 |
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 | ||||||
衢州市实验学校
|
全额
|
4 |
本科 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教育、汉语、语文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初等教育、小学教育等 |
小学语文教师 |
4 |
1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若专业不对口,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 ||||
2 |
本科 以上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初等教育、小学教育等 |
小学数学教师 |
2 |
2 |
35周岁以下;应届生为师范类毕业生,社会人员应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国考);若专业不对口,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 ||||||
合计 |
43 |
1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