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16年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适应我区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善师资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区优质教育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学历: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为师范类,研究生为非师范类的也可报名)。报考信息、电子商务学科的放宽到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㈡年龄和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数共38名。具体学校及学科见附件1。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
招聘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在区纪委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区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下,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
㈠发布招聘信息
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㈡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有意愿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2幢503、505、507教室)报名。
3、报名材料:应聘者按规定要求填写《衢江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16年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填写《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附件3);提供本人下列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省教育厅核发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报考信息、电子商务学科的不要求)、录取批次证明、学历证明、党员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大学英语等级,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各学期学习成绩单,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综合性荣誉、奖学金、所学专业的竞赛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或干部)等荣誉,担任职务的证明或聘书、教育实习成绩,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荐书。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㈢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评
1.资格审查
接收报名材料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衢江区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进行打分。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打分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评得分确定面试对象。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的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可直接进入面试,不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评。
2.面试对象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有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学科,参加综合素质能力考评面试比例可下调为1:2。如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核减招聘计划,但面试人数不得少于1:2的比例。
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受面试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
3.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确定后,于11月18日上午向考生公布面试对象名单,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发放《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
㈣面试
1.面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2幢5楼教室)。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面试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序号进行面试。面试思考和答题时间每人共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㈤签订协议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签约。
签约对象确定后,于11月19日上午通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当场当天)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放弃递补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顺推。
五、其他
㈠资格复审。2016年7月中旬,对签约对象的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
㈡体检、考核。体检、考核按公开招聘教师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考核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和考核的不作递补。
㈢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聘用为在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实行人事代理制。
㈣教师资格证要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㈤人才津贴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聘用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享受人才奖励津贴: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发放1.5万元人才津贴。②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③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万元。
本招聘公告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2016年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计划》、《衢江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16年优秀毕业生报名表》和《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详见附件。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