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畅通基层年轻干部交流培养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实施办法>的通知》(阳办发〔2023〕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阳新县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调(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选调单位、岗位
本次公开择优选调(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阳新县纪委监委2024年下半年公开择优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选调至县纪委监委机关的人员范围为阳新县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选聘至县纪委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范围为阳新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工作人员;
县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和上级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德才表现好;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且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择优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择优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公开择优选调(聘)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公开择优选调(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阳新县政府网(http://www.yx.gov.cn/)发布公开择优选调(聘)信息,公开本次择优选调(聘)单位、人数、条件等。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8:30-10月30日17:30。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开择优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县纪委监委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阳新县纪委监委2024年下半年公开择优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且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及编制卡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4张。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择优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择优选调(聘)全过程。县纪委监委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择优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由县纪委监委提出申请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后,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计划。取消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公开择优选调(聘)职位。
公开择优选调(聘)咨询电话:0714-7314010(阳新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调(聘)下一环节。
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因放弃资格,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等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员空缺的,可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调(聘)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公开择优选调(聘)人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0.4+面试成绩×0.6。
(五)组织考察
县纪委监委根据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县纪委监委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考察人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评价、个别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择优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考察组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择优选调(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研究决定、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拟录(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类别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拟录(聘)用人员经审定后,在阳新县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聘)的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
四、公开择优选调(聘)纪律
公开择优选调(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择优选调(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择优选调(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