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历史悠久、百年荣光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是云南省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前身为1901年(清光绪27年)始建的“法国医院”,亦称“大法医院”,是云南历史上第一家西医医院、首家省级妇婴保健院。1950年成立云南省立妇婴保健院。1952年更名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加挂“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2022年12月27日,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委编办批文,整合原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设立新的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加挂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牌子,为昆明市卫健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规格正处级。
行业领先、屡创佳绩
2012年至今连续六届获评云南省文明单位。2013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获全国“基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优秀集体”。2018年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西部地区第一名。2021年在全国273家三级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中连续两年全省排名第一,省内唯一的A+级妇幼保健院。2022年儿童保健部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3年妇科、产科获批云南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设立全省唯一的马丁(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建成国家妇产疾病临床研究中心(云南)联合重点实验室,昆明市唯一入选云南省推荐参加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评选的医疗机构,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确定的首批“孤独症三级网络规范化建设项目培训基地”等,目前,正在积极打造“领跑云南、区域领先、全国争先、辐射两亚”的区域性现代化国际妇幼医疗保健中心。
海纳百川、广聚贤才
医院现有编内外职工1100人,其中博、硕士131人,本科907人,正副高职150人、中职425人。获批国家和省市级各类人才称号12人,国家及省市级学术团体任职84人,在培昆明市卫生科技人才26人,博导、硕导25人。组建辐射全省16个地州市的党员专家团队,目前已签约医联体协作单位145家、建立专家工作站97个。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协作医院,昆明医科大学妇幼健康研究中心,昆明学院非直属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和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学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薪火相传、科学发展
总占地面积81.35亩,业务用房面积12.2万平方米,共有编制床位750张。现设有华山、呈贡、海埂三个院区和崇善大厦教培中心,整体实行一体化管理、同质化服务。以“大专科精综合”服务模式开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全生命周期临床保健服务,坚持“方便群众就医需求”导向持续优化学科建设,目前业务范围除产科、儿科、妇科、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科等传统临床医疗保健服务外,还开设儿科二级学科10个、特色专科门诊22个,综合内科(心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等)、综合外科(普外、甲乳外科、泌尿外科),儿科(儿内科、儿外科、新生儿科),妇女儿童心理服务门诊等,拥有国家及省市级各类示范单位(含基地、中心)46个,省市级重点专科5个。
医院大力推进“人才强院、科教兴院”战略,积极打造“领跑云南、区域领先、全国争先、辐射两亚”的区域性现代化国际妇幼医疗保健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按招聘岗位条件报名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其它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纪行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
招聘流程:网络报名→用人单位网络资格初审→笔试→笔试成绩公示→现场资格复审→实践操作→面试→综合成绩公示→考察、心理测评和体检→公示→录用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注册用户信息--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并“同意”--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上传清晰的相应岗位所需证书扫描件拼图--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系统资格网络审核--打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打印出报名登记表即为报名成功(请务必在报名时打印)。
提示: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毕业证书”图片上传位置,请根据报名岗位类别上传所需证件图片,如考生上传的图片不合格,将以审核不通过方式退回报名信息,并请考生重新修改提交。
图片上传要求:请各考生根据《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所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对照提供证明图片。报考资格条件有多项的,需将多个证明材料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拼成一张图后进行上传。工作经历证明需印有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提交后网络审核不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重置修改操作,重新提交报名信息且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
4.单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
请考生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二)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等,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相关流程
根据岗位报考审核合格人数情况,组织笔试和现场资格复审。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网络资格初审合格者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削减招聘人数,削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若为医院紧缺急需的岗位,经申请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实践操作。
(一)笔试
进入笔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满分100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在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实践操作。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者,须由本人携带《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医师岗位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师岗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提供)、英语等级证明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有英语等级要求的岗位提供)、荣誉证书(护理岗位对照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仅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实践操作
实践操作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实践操作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5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实践操作成绩得分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实践操作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实践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5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有笔试要求的岗位占综合成绩的30%;免笔试的岗位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得分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心理测评和体检环节。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1.有笔试要求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30%
2.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实践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至低排名,在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综合成绩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心理健康测评和体检人选。
五、考察、心理健康测评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查询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考察工作业务能力、学习表现、道德品质等现实表现,是否受过处分情况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心理健康测评和体检任意一项不合格者或自行放弃者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且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心理健康测评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有问题的不予录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录用手续阶段原合同仍然存续的,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对下列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录用人员未按期进行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未按要求完成考察者;
2.拟录用人员未按期报到者。
八、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71-636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