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快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3〕45号)等文件规定,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将2024年下半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2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紧缺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符合《平湖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上述引进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执业医师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之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是指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⑶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在研课题证明、学科带头人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⑷符合《平湖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证明或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⑸《2024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稿1份,并提供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1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31日。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phyyzp@126.com,联系电话:0573-85030210;
平湖市中医院:phzyyrsk@126.com,联系电话:0573-85571070;
平湖市妇幼保健院:PHSFYBJY@163.com,联系电话:0573-85255803;
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乍浦分院:phey120@163.com,联系电话:0573-85828816。
文件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报名人员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录用意向。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属于在平湖市首次就业且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商量决定。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
监督电话:0573—89170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