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本次定向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2楼(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
(二)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本科生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一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未按时报名的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对资格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当场向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对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为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参加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备案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与备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的原则,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生选择岗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岗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在自主择岗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人事关系: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后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含被取消聘用资格),只可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xlsx
2.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报名表.xlsx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