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岗位4名,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遴选。
2、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中心规划管理岗位1名,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财务管理岗位人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会计、审计、财务、财政专业;
(2)具有会计上岗证且从事会计、审计、财务、财政工作两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时间截止至2014年1月)。
2、规划管理岗位人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城市规划专业;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规划工作两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截止至2014年1月)。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2、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3、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或尚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核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遴选程序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如实填写《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相关材料至区人社局人事编制科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8366240)。报名时间自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16日16时止(报名工作时间8:30—16:30)。
报名人员请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可于面试后提供,未能按时提供者视作放弃)。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的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笔试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再根据遴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遴选计划。面试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面试结束后,面试不足75分者淘汰,75分及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指标数1:1确定考察对象,形成考察材料。
本次公开遴选不实施体检工作,但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作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5、公示与录用。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综合情况提交区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单位和遴选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岗位录用人员,若原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办理转任至区会计核算中心(参公单位);原为事业编制人员办理调动至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划管理中心规划管理岗位录用人员,原为事业编制人员办理调动至区规划管理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二)本次遴选有关信息将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三)遴选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0574—88366240、88366211
(五)监督机构:宁波市监察局驻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8366223。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3日
附件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开遴选
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贴照片处 |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作 时 间 |
人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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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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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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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或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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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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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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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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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
初审人员签名: | ||||||||||
复审人员签名: | |||||||||||
附件二:
从事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 工作共 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
任何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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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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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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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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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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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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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并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由报考人从事相关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此份证明)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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