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浙江省象山中学师资结构,根据《象山县“半岛名师”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象政办〔2021〕38号)、《象山中学教育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实施方案》(象教〔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由象山中学举行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招聘竞赛教练1名,为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高中物理竞赛教练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报名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育、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核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报名程序
1.报名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0574hfh@163.com。
2.报名时间:报名邮件截至2024年4月24日17:00。
3.发邮箱所需材料:个人简历电子稿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其他与应聘职位相关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届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扫描件;《浙江省象山中学招聘竞赛教师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电子照片1张。
4.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初步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电话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审核未通过者,电话向报考者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律取录用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报考者携带所有所需材料的原件,于2024年4月28日13:00--17:00到象山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考试形式。考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材,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考试时间。试讲初定于2024年4月29日,地点在宁波开放大学象山学院,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请领取)。
3.签约。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于试讲后电话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其它相关协议,请保持手机畅通。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五)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在2024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其他事项
1.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县教育局集中上报县人社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2.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出象山县教育系统的申请。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6.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象山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