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计划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共96名,其中考试招聘46名,乡镇卫生院直接考核招聘50名。招聘岗位计划详见《溆浦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公告发布网站:溆浦新闻网(https://www.xpnews.net)及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p.gov.cn)。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考核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在溆浦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详见附件1),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4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50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55周岁以下是指196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9、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人员(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7)有吸毒史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考试招聘在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在溆浦县卫生健康局。
(二)报名要求
1、考试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02407至202442为考试招聘岗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3张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还需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含专业),未取得的终止应聘资格。
2、考核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02443至202446为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仅中级以上职称者须提供)、在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证明材料(工资表复印件、社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实缴明细、劳动合同等)和1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3张。
所提供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签出具体意见(在村卫生室工作的由所在村或居委会签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本县以外考生有工作单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限溆浦县户籍岗位的,报考人员常住户口在溆浦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是溆浦县户籍。户籍认定截止公告发布的前1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6、乡镇卫生院岗位可同时报考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岗位。其余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人员报多个岗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7、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直接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方式、时间、地点
1、准考证领取采用本人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
2、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准考证领取地点: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试或考核
(一)考试招聘
考试招聘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均保留到小数点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非医卫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医卫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分值20%,不含写作)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分值80%)。
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形式见附件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发布之前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发布面试预通知,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即未形成竞争),设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测算生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向警予纪念馆、溆浦县辰河目连戏保护传承中心、溆浦县中医医院、溆浦县人民医院、溆浦县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其他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测算生成。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笔试一次。
(二)考核招聘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由县卫健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详见《溆浦县2024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量化评分表》(附件3),考核从学历、职称、工作业绩、服务基层年限、综合评价、实地考察等多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量化为考核成绩,考核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在考核前对照量化评分表将相关打分依据和资料准备好,考核完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在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人员方可聘用(报名同一岗位者按得分从高至低录取,如分数并列则组织笔试,成绩高者聘用)。
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未达到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具体包括: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②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③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醉驾记录的;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⑤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⑥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⑦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⑧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⑨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⑩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有医风医德方面投诉被查证属实,且性质比较恶劣,或造成过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3、考核要求
①考核分组进行,每组至少要求3名工作人员参加。
②严格按考核内容、程序进行,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提出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等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3、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溆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拟聘资格,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新聘人员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聘用后,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专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同时,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每日24小时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未接听电话等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溆浦县人社局(0745-3323772)
考核招聘咨询电话:溆浦县卫健局(0745-322635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5-3323173)
附件1:溆浦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3:溆浦县2024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量化评分表.xlsx
附件4: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